华碧[2012]物鉴字第***号
1. 委托单位:上海市**区人民法院
2. 委托事由:地盘式塑胶自动喷涂生产线与合同符合性物证司法鉴定
3. 委托日期:2012年03月13日
4. 鉴定材料:1、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;
2、司法鉴定现场勘验笔录;
3、司法鉴定笔录单。
5. 鉴定地点:上海**工贸有限公司;华碧司法鉴定所。
6. 检案摘要:2010年11月10日,上海**工贸有限公司向上海**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定购地盘式塑胶自动喷涂生产线,由上海**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线并负责安装调试。上海**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未收到全部工程款,向上海市**人民法院就上海**工贸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进行起诉。上海**工贸有限公司在上海**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起诉后,以上海**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“未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其设计、制作、安装的整个生产线及其设备不符合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和技术标准”为由提出反诉。上海市**人民法院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就上海**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生产设备是否符合与上海**工贸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进行物证司法鉴定。
7. 鉴定过程(略)
8.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(略)
9. 鉴定过程图片
图1:触摸屏
图2:控制器
图3:排风管
图4:皮带传动
图5:皮带
图6:温控器